信息公开 党纪法规 纪律审查 监督曝光 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2015改版>>图片新闻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12       作者:       
分享到:

  

  现将五年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向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纪委团结带领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五年来,自治区纪委始终把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主题党课、形势报告、研讨交流、网络报刊宣传解读等方式,及时掌握中央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实现职能、方式、作风根本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认真查找工作中与形势任务要求和职责使命担当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在指导思想、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转变,实现了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二)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回归党章“原教旨”,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要求,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五年来,严肃查处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与非法组织、违反换届纪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

  (三)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严厉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责任追究。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针对我区“四风”问题的特点规律,抓住重要节点,及时发出纪律禁令,持续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整治改头换面、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从严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收送礼金、发放津补贴和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密编织制度“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2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502人。自治区纪委分17批次通报101起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新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推进纪律审查改革创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统筹调度、全程跟踪监管;推行模块化管理,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定期评查和督导等制度;设立安全文明办案警示日,实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制;有效改善纪律审查工作条件,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五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545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255件(次);立案16085件,其中,厅级干部138件,处级干部806件;结案147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949人,其中,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691人;移送司法机关49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7亿元。深入开展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实施“天网”行动以来,成功追回外逃人员20名。严肃查处了杨汉中、汤爱军、武志忠、薄连根、武文元、杨成林、莘文印、王会师、张国秋、张平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侯凤岐、陶淑菊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了打“老虎”的强大声势。

  以拍“苍蝇”专项行动为抓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治区纪委采取分批交办、重点督查等方式,连续开展七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在草牧场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民生工程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违纪行为。拍“苍蝇”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向基层交办问题线索1094件,已查结1048件,立案36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5人,组织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收缴违纪资金1708.7万元。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部署要求,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多次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查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累计谈话函询6746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930人,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514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查处1450人。自治区纪委连续五年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全面细化分解七个方面33项具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以“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为主线,坚持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实践。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厘清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督促自治区直属机关成立机关纪委,协助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述职点评、述责述廉、约谈提醒、一案双查、追责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赋分权重由5%提高到20%、实行“一票否决”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职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试点探索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机制制度,推动双重领导体制迈向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通过调整划转等方式,设置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36个、派出机构1个,完成对90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稳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六)聚焦政治巡视、紧扣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巡视监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巡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加强巡视机构建设,增强巡视力量,巡视组织基础不断强化;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纪律审查与巡视相结合,巡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出台14项巡视制度,巡视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共开展巡视12轮,巡视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282个,对2个地区(单位)进行巡视“回头看”,完成了巡视全覆盖,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3327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648件。加快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区管干部问题线索552件,立案26件;移交涉及盟市、区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1件,立案6件。狠抓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巡视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严肃问责。积极推进巡察与巡视有机衔接,选择部分盟市、旗县(市、区)试点探索经验。

  (七)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对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厘清职能定位,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从事监督执纪的力量提高到70%以上,确保精力集中到主业主责。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巩固提高年活动,全区772个苏木乡镇和258个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条件、履职能力得到改善和加强。实行乡案县审、两级同审等工作机制,保证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高了基层纪律审查业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在全国率先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制定系统内部监督办法、干部监督信访举报处理办法和“五个严禁”“三不准”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建立系统干部信访举报直查、督查、巡查工作机制,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26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审理室原主任沈佳、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军、呼和浩特市纪委原副书记白冰严重违纪案件,纯洁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识不清、任务不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管党治党宽松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有的甚至打着民生等旗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等待、观望,伺机故态复萌,不作为、慢作为,搞软对抗;有的肆意妄为,不收敛不收手,或深陷腐败泥潭收不了手。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然薄弱,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没能有效破解,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隐身变异、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纠不止,仍然易发多发。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些纪律检查机关在“三转”的思想认识、工作力度、方法举措上还有差距,上转下不转、形转实不转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体会

  五年来,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纪委和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扎实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党中央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必须首先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五年来,自治区党委、纪委通过点评述职述责述廉、改革考核赋分权重、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不断增强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管党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协助同级党委、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党动手、齐抓共管,以实际行动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必须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狠刹“四风”、弘扬正气,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聚焦“四风”,刹风整纪,使全党全社会看到了变化、受到了鼓舞、增强了信心。五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整治“四风”问题,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要清醒认识到,整治“四风”问题不容乐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难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依然突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倒根在,稍一松劲就会反弹。只有横下一条心、永远不停步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才能使“四风”整治工作永远向前、永不反弹。

  三是必须坚持反腐惩恶不手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任务,坚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不断巩固治标成果,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效。五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五类标准”,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针对机制制度漏洞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建章立制;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旗帜鲜明治“病树”、拔“烂树”,才能为治本赢得时间;只有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为护“森林”创造健康“土壤”和良好环境。

  四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任务。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来思考、来推进。五年来,我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改革和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及自治区政令畅通。事实证明,只有尊崇党章,聚焦主责主业,当好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守护者,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才能更好地找准政治定位,明确突破方向,服务工作大局。

  五是必须坚持自我监督不含糊,强化内控机制,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五年来,我们全面深化“三转”,始终把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在全国率先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创新干部监督方式,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姑息、不护短,坚决严肃处理,得到了中央纪委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我们只有把队伍建设始终摆在重要位置,高标准、严要求,敢于接受监督,严于自我管理,严厉查处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者,批评教育、及时调整等待观望、推进不力的不作为者,才能用自身的忠诚和纯洁保证履职尽责的依纪依规和公平公正。

  这些工作体会,既是对反腐倡廉建设思路、做法和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化运用的宝贵经验和思想成果,我们要倍加珍惜、时刻谨记,不断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完善和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战略定位、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面向未来,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巡视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作为根本任务、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要切实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履行执纪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保证各项党规党纪执行到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履行问责责任,严肃追究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突出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情况、“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践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管党治党宽松软、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从严执纪,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深入落实自治区出台的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细则和工作流程。抓好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建设,完善盟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苏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及相应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程序性规定。认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述职的制度要求。巩固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推进盟市、旗县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全面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和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四)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自治区第十届党委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深化政治巡视,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导向,紧扣“六项纪律”,重点巡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工作要始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坚持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开展“回头看”相结合,坚持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和纪律审查相结合,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建立和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制度,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开展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保证巡视成果落到实处。

  (五)深入持久狠抓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加强预先防范,掌握作风治理主动权。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关键少数”,针对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运用作风建设成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要始终坚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存量、遏增量,继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为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有利条件。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依纪依规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严格落实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着力解决典型案例揭示的深层次、制度性问题,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继续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坚持追防结合,注重协作配合,让腐败分子无路可逃。

  (七)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形成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合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方面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巩固和深化侵占草牧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严明的纪律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营造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良好氛围。

  (八)全面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坚决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不断增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确纪委委员职责,提高纪委委员素质,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各级纪委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任务更加聚焦。巩固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要时刻牢记一心为党、一心为民的宗旨,永远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色。

  全区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36365.net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7-8588732 | 地建议使用:1280*760分辨率